唐山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0万元
记者2日从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唐山市将着力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0万元,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
据悉,唐山市新农合将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继续比全省标准高1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29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纳60元,确保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提高补偿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实际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
扩大大病保障。全面推开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补偿水平不低于70%。重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省医改办将唐山市和石家庄市列定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市级统筹、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务于5月1日前按照参合人口每人30元标准,将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设立的专户,确保6月1日全面启动报销,补偿比不低于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的50%。
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每个县(市)区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中,至少选择实行两种,实现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
门诊统筹工作全面铺开。所有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全部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政策内报免比不低于50%。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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