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新规1日起实施 住院最高可报销6万元
1月1日《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近400万昆明城乡居民同城同保在新医保启动期内,昆明市医保中心公布了值班电话对新医保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
2013年元旦,《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该项新政策将惠及昆明近400万人,而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可报销6万元。昨日,昆明市医保中心就如何享受居民基本医保、有哪些待遇进行了详细解读。
按照管理,上一年度缴费才能在下一年度享受医保待遇。但由于2013年是该项新政实施的第一年,该年度医保缴费从2012年10月才展开,目前已有358万参保。为了方便市民,让这项惠民政策应保尽保,医保中心将缴费时间延续到2013年,具体截止时间将在近期公布。
而作为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大病补充医保此次也随着新政进行了调整。记者昨日从医保中心获悉,调整后的大病补充医保具体内容也将在近期公布,其利民、惠民力度将大于4个月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亮点】
新医保居民住院最高报销6万
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6元。其中,个人缴费为50元(此前缴费为70元),中央财政补助为156元,省、市、县财政共补助100元。
待遇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的,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解读】
解读一 持证就医
1.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就医。
2.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凭身份证原件(待社会保障卡发放后,卡、证并用)就医。
3.领取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证”的无户籍(未落户)参保人,凭参保地发放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证”就医。
4.若参保人持相关凭证到医院就医出现“医院端无参保数据”无法就医的情况,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经核实已参保缴费,再根据参保人提供的就医凭证信息录入参保人就医住院医疗费数据。
解读二 “普通门诊”定点就医
门诊统筹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有400元,但需要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普通门诊医疗待遇的就医地点,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市民可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就医定点机构,目前昆明确定了14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度昆明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首批)》公布于昆明医保之窗。
那么参保人到哪里进行选点呢?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或居住地附近的普通门诊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普通门诊就医选点手续。
解读三 “特殊疾病”待遇
目前,昆明城镇医保中有2000多参保人享受“特殊疾病”待遇了,2013年新政实施后,新农合参保人如有此需要,则需申请办理该待遇享受。
昆明市医保中心介绍,原则上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机构为具有特殊疾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医院,即59家县区级人民医院及其以上医院。《2013年度昆明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首批)》公布于昆明医保之窗。
在选点上,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就医选点手续。
解读四 新生儿待遇咋追溯
城乡居民(含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新生儿出生落户在昆明,按规定在出生后一年内(含一年)参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若昆明户籍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居民医保的,且在待遇期内,新生儿出生当年可视同随母亲(或父亲)参保,享受其母亲(或父亲)保险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
昆明户籍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参保的,待遇追溯期内全额垫付的住院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或“外地住院医疗待遇”标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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